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12-05 15:47|栏目: 企业等级 |浏览次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实行行政许可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办理需满足场地设备、人员、管理制度等严格条件,且需遵循申请提交、公示核查、审核决定等规范流程,全程法定办结时限为 60 个工作日。具体办理事宜如下:

办理条件

申请该资质的企业需为合法成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且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同时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场地与设备要求

具备与申请处理能力匹配的处理车间、贮存场所,以及拆解处理设备、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和污染防治设施。

配备分拣、包装设备,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等,还需有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及事故应急救援处理设备。

管理制度要求

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包含未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处理过程的环境安全。

人员要求

配备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对应专业资质和从业能力。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等材料。

材料受理与公示

环保部门受理人员即时预审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法定形式,预审合格后移交审核环节;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会一次性告知企业补正。

受理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环保部门会对申请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并对公众意见进行核实。

审查与现场核查

环保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核查,重点检查场地设备、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审核决定与送达

审查完成后,环保部门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审批结果会通过电话通知企业,企业可到窗口领取证书或申请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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