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治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办理要求条件

发布时间:2025-12-05 16:13|栏目: 企业等级 |浏览次数:

水污染治理服务企业资质核心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生活污水 / 工业废水专业),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核发,分甲级、乙级和临时资质三个级别,不同等级对企业资本、人员、业绩的要求差异显著,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一、核心办理条件

福建省对水污染治理服务企业资质按甲级、乙级、临时资质分级设定条件,其中临时资质不要求运营业绩,仅作为新企业过渡性资质:

甲级资质条件

资本与法人资格: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人员要求:具备不少于 15 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 5 名;生活污水 / 工业废水专业需配备本领域至少 3 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现场至少有 3 名管理人员和 10 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业绩与技术:连续 1 年以上从事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运营设施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无重大运营责任事故;拥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具备独立的水质分析化验能力,可检测 COD、氨氮、总磷等核心指标。

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现场操作规程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乙级资质条件

资本与法人资格: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人民币。

人员要求:具备不少于 5 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 1 名或中级职称不少于 3 名;本专业领域至少 3 名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现场至少有 1 名管理人员和 3 名操作人员取得岗位培训证书。

业绩与技术:连续 1 年以上从事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设施排放达标;具有固定化验室,具备基本的水质检测能力,部分指标可委托第三方检测。

临时资质条件

满足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法人资格、人员配置、设备及制度要求,但从事运营服务不足 1 年或未达到相应业绩规模,可申请临时资质,有效期 2 年。

二、办理流程

福建省水污染治理服务企业资质需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经技术审查、现场核查后审批发证,整体流程如下:

材料准备

核心材料包括:资质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证明、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操作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化验室检测能力证明、运营管理制度文件;申请正式资质需额外提供 1 年以上运营业绩证明(含委托运营合同、监测报告、环保部门达标证明)。

提交申请

企业先向省生态环境厅递交书面申请函,通过环保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管理系统上报电子材料,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四份)。

审查与核查

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重点核实人员资质、化验室设备、运营业绩的真实性,核查周期约 15 个工作日。

审批与发证

审查通过后,省生态环境厅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甲级、乙级资质有效期 5 年,临时资质有效期 2 年,证书颁发后将在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意事项

企业取得资质后,需每年向社会公布运营设施的污染物排放信息,接受环保部门的年度考核。

资质有效期满前 60 日需申请延续,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技术负责人等信息的,需在 30 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省外企业在福建省内承接水污染治理运营业务,需向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备资质证书及驻闽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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