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溶剂回收服务企业的核心资质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涵盖废有机溶剂类别),同时需完成再生资源回收备案、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配套审批,办理需满足环保、设备、人员、安全管理等多维度条件,按申请、审查、核查、发证的流程推进,其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开展业务的核心许可。
办理条件
化学溶剂回收企业需同时满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的相关条件,核心要求如下:
主体与场地条件
企业需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 “危险废物回收”“溶剂回收” 等相关表述,无环保、安全违法违规记录。
具备固定的回收、贮存、处置场地,场地需符合当地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且配备防雨、防渗、防泄漏的中转设施,贮存设施需通过环保验收,满足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人员与技术条件
申请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有 3 名以上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且该类人员需具备 3 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若仅申请收集经营许可证,虽无职称人员要求,但需配备经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拥有与溶剂回收类别相匹配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回收设备需符合国家标准,且配备辐射监测、废气废液处理等配套环保设备,确保回收过程无二次污染。
安全与管理条件
具备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以及防渗、防火的包装工具,同时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环保设施维护制度等。
建立危险废物经营台账,记录溶剂回收的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且具备污染防治措施,如废气处理装置、废液分类收集系统等。
办理方法
化学溶剂回收企业资质办理需先完成再生资源回收备案,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心流程如下:
再生资源回收备案办理
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环保合规证明(环评批复或备案文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申请表等材料。
商务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部分地区会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发放《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备案长期有效,若经营信息变更需在 30 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
提交申请:企业根据经营规模和溶剂类别,向对应层级的环保部门提交申请。其中,年焚烧 1 万吨以上危险废物、处置含多氯联苯等高危废物的企业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向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申请;普通溶剂回收企业向省级环保部门申请;仅从事收集业务的向县级环保部门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营业执照、场地证明、人员资质证明、技术工艺说明、应急预案等。
审查与核查:发证机关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组织现场核查,重点检查场地设施、设备配置、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
审批发证: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发证机关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5 年,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3 年);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企业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清单、人员培训证明等材料。
安监部门审查材料并现场核查,确认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通常为 5 年,到期需重新审核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