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商用制冷空调维修服务能力等级评定有全国性的行业标准和地方团体标准两类核心依据,其中全国层面以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的分类分级体系为主,地方层面如广西制冷学会发布的 T/GXAR 006—2024 也对相关服务能力评定做出了细化规范。
全国性行业评定标准(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将家用(商用)制冷空调维修安装企业归为 D 类,其能力等级划分为 Ⅰ、Ⅱ、Ⅲ 三个级别,核心依据是企业能独立承担的设备维修安装种类数量,同时还有通用的企业基本条件要求。
等级划分的核心指标
Ⅰ 级:能独立承担 4 种(含)以上家用(商用)制冷空调设备的维修安装,涵盖多联机、户用空气源热泵、家用空调器、商用空调机、冰箱、冷柜、小型制冰机和热泵热水器等品类中的至少 4 类。
Ⅱ 级:能独立承担 3 种(含)以上上述家用(商用)制冷空调设备的维修安装。
Ⅲ 级:能独立承担 2 种(含)以上上述家用(商用)制冷空调设备的维修安装。
企业基本条件要求
具有所申请等级的经营业务范围和相应的注册资金,拥有固定营业场所、符合要求的维修设备、专用工具及测试仪器测量器具。
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新成立企业经营满一年后方可申请,升级需取得现有等级满一年以上,且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及环境污染事故。
地方团体评定标准(T/GXAR 006—2024)
广西制冷学会发布的 T/GXAR 006—2024 将中小型家用、商用中央空调维修保养机构归为第四类,能力等级同样分为 Ⅰ、Ⅱ、Ⅲ 三级,评定维度涵盖综合实力、人力资源、机构管理、服务业绩、诚信经营等多方面。
通用评定条件
需具备与经营业务相匹配的注册资金,完善的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经营管理制度。
拥有固定营业场所和专业维修设备,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需符合要求,且具备相应的维修保养技术能力。
等级细化要求
人力资源方面,对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和技术工人(高级工、中级工等)的数量、资质有明确分级标准。
设备配置上,不同等级需满足附录中规定的维修工具和测试仪器配置要求,如 Ⅰ 级需配备更多精密检测设备,如红外热成像仪、冷媒回收装置等。
服务业绩方面,高等级企业需具备一定规模的维修保养合同营业额,且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