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搜索软著证书可发现以下信息(软著名称、软著简称(若有)、版本号、著作权人、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权利取得方式、权利范围)会体现在证书上,来重点说下这些信息的填报注意事项
(1)名称:申请登记的软件全称。软件全称应与说明书和源代码中的软件全称应保持一致(不一致会导致下补正的情况)。
PS:若想与企业品牌相关联,可以“品牌/企业简称/领域/产品名称+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命名;
软著名称后缀可以为“软件、系统、平台、插件、中间件”等;如是APP软件,应加上“APP软件”;
全称中不用含版本号;
名称中冠以国家、中国、国际、世界、城市名称等大范围名称的软件审查会严格,会下补正要求去掉字眼或提供使用是合规的证明。
(2)简称:可有可无(若有要比全称字数少;在笔者经手的一些案例中简称系统填写时遇到过要限定在一定数字范围内;简称可以是英文;若无直接空着、不要写无这个字,会下补正)
PS:至于简称有没有用,要因需而异,不能一概而论。目前笔者接触到简称有用,多发生在APP或APP小程序上。
(3)版本号:建议规范填写,如V1.0或1.0这两种形式(不能是纯英文;V和1.0之间不可有空格)
特别提示:登记证书中的软件版本号以申请表中填报的为准,申请人提交的鉴别材料页眉的软件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符合一致,但有无V以申请表中填报为准。
PS:细心的小伙伴会发现,软著证书上的版本号还有V1.00,V1.0.0,1.00等,只要是规范标识对软著审查就是没有区别的,更多的是内部开发的标识区别
(4)著作权人:填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其他的姓名或名称。
PS:经常有评职称需求的人问,若以单位申请,证书上还会不会体现研发人的名字?不会(自然人在单位任职期间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或者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或者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自然人的开发行为属于职务开发,软件为职务开发软件,该软件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5)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按实际填写即可。(作为企业申请人,若企业的成立时间比开发完成时间晚或相同,可能会下补正让提交前期开发的证明文件)
此处时间主要关系到权属的保护期限: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PS:最近收到的证书上没有了这两条。
(6)权利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软件著作权通过继受取得的,从下列方式之一中选择: a.受让,b.继承,c.承受;该申请软件若是已做过著作权登记的,需填写原登记号;原登记事项做过变更或补充的,需填写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 (ps:无特殊情况以及实践操作中,原始取得占比最多)
(7)权利范围:全部权利或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在内的人身权以及发行权、出租权等财产权中的部分权利
其余软件申请表(即系统界面待填信息)中大部分内容按软件实际情况填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