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6-10 13:23|栏目: 软件版权 |浏览次数:

一、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人。排除职务作品以及特殊约定等情况,通常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拍摄者本人。


二、哪些行为可判定为摄影作品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关于摄影作品著作权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分别有以下几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把其摄影作品发表在公共场合;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独创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摄影作品的布景、构思、拍摄、后期等创作活动,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摄影作品的,如私自P图、裁图等;


5、剽窃他人作品的,如模仿他人摄影作品中的亮点构图、色彩搭配等原创元素应用到商业领域以获得利益;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展览其摄影作品;


7、使用他人的摄影作品,应当支付报酬却未支付的;


8、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三、哪些情况可以“无需授权”合理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属于“合理使用”情况,可不经著作权人授权,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在使用时注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等具体信息,并且不能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收藏或者欣赏等非商业牟利行为,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摄影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摄影作品;


5、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注:以上情况仅针对已发表公开的作品,在遇到著作权人尚未进行发表或者已发表禁止使用等情况下,不可擅自使用其摄影作品。


四、如何避免摄影作品侵权?


1、使用他人摄影作品之前最好先了解作品状态,并取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2、不随意使用网站上未署名或者未注明“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的图片;


3、网站、公众号、商业活动、宣传等尽可能使用原创原拍的图片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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