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后进行审查。若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如文件已打字印刷、字迹清晰、附图规范、文件齐备、请求书信息完整且专利申请类别明确等,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在核实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若申请文件存在未打字印刷、字迹模糊、文件不齐备等问题,或者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申请,将不予受理。
初步审查阶段:经受理且按规定缴纳申请费的专利申请,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会先进行保密审查,若需保密则按保密程序处理。此阶段主要审查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如内容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对于外国申请人,还会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初审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
公布阶段: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公布阶段。若申请人未提出提前公开请求,自申请日起满 18 个月进入公开准备程序;若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等流程,大约 3 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后,申请人获得临时保护权利。
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若申请人已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生效,进入实审程序。若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未提出实审请求,或实审请求未生效,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实审期间,会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若经审查不符合授权条件或存在缺陷,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陈述意见或修改,逾期不答复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授权阶段: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专利局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需在接到通知书后的 2 个月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费用。按期办理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 2 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