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与市场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专利常常作为企业技术实力、创新能力的重要佐证材料,用于技术分加分、资质响应、门槛条件满足。不少企业在专利布局阶段,手里仅持有专利受理通知书,便希望将其放进投标文件参与评审,实际投标落地中,受理通知书和正式的专利授权证书,二者的效力存在本质差别,很多企业也因混淆两者概念,出现得分无效、响应不满足、投标被否决等各类问题。
专利受理通知书,代表专利申请文件已经被官方接收,仅说明提交的材料形式符合递交规范,并不代表技术方案已经通过实质审查。企业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知识产权部门收到受理通知书,仅仅是整个专利申请流程的开端,后续还会历经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意见答复、修改补正等多轮环节,存在很大概率因创新性不足、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合理等原因,最终被驳回申请,无法获得授权。简单来说,受理通知书只能证明 “我提交了一份专利申请”,不能证明技术具备专利法保护的创新高度。
而专利授权证书,是经过审查流程之后,官方确认该项技术符合专利授权条件,依法授予专利权的正式凭证,证书附带专利登记簿副本,能够证明专利权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法定的排他保护效力,也是绝大多数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专利证明材料。
放到投标实操场景,仅有专利受理通知书能不能使用,核心要看招标文件的具体条款约定。一部分招标文件会明确写明,必须提供已授权且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证书,此种情况下专利受理通知书完全不具备加分效力,即便附入标书,评审专家也不会予以认可,无法获得对应技术分值。还有少数项目没有对专利状态作出清晰界定,部分企业尝试用受理通知书进行响应,但评审环节存在极大不确定性,专家拥有自由裁量权,大概率判定不满足评审条件,不会计算对应分数。
从三类专利的审查节奏来看,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周期较短,授权概率相对更高;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申请到授权周期漫长,中间驳回风险更高,仅仅一份受理通知书,完全无法预判最终能否拿到证书。部分投标项目会设置业绩、创新能力门槛,若门槛条件写明 “拥有 XX 项专利”,这里的专利默认指向已授权专利,受理通知书不能用来满足资格门槛,严重时还会被认定为虚假响应风险。
不少企业会陷入误区,认为拿到受理通知书就等同于拥有专利权,在项目紧急赶标的时候,直接拿受理通知书充作专利佐证材料,等到开标评审才发现无法得分,白白错失竞争优势。还有的企业多项专利尚在受理阶段,就将未授权专利写进技术方案、公司简介,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极易引发质疑投诉,一旦竞争对手提出异议,企业需要举证,而受理通知书无法作为有力证据,甚至会给企业带来信用层面的负面影响。
如果企业当下只有专利受理通知书,面对投标项目可以采取几种务实处理方式。第一,仔细研读招标文件评分细则,精准识别条款是要求 “已授权专利” 还是 “专利申请”,严格按照标书要求准备佐证,不做模糊化响应。第二,对于距离授权较近的专利,可确认审查进度,评估是否可以在投标截止前完成授权拿证,拿到授权证书及专利登记簿副本再用于投标。第三,若专利尚未授权,不要强行作为加分项使用,可以放置在企业技术研发情况介绍板块,仅作为企业研发投入参考,不参与评分项响应。第四,高企配套、专项技术类投标,优先选用授权在有效期内的专利,同时配套年费缴费凭证,证明专利权维持有效。
在标书材料编制时,正式授权专利提交材料建议包含专利证书、说明书摘要,必要时附上专利登记簿副本,用来核验专利是否处于有权状态。区分好受理通知书与授权证书的法律意义,才能规避投标质疑、废标隐患,真正把专利资源转化为招投标当中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