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其保护期限也有所不同。了解这些保护期限,对创作者、企业和创新者至关重要。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一、作品
指作品著作权、版权。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法律对它们的保护期有不同的规定。
保护期限: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自然人作品: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法规定的13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实用新型: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外观设计专利:15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注意事项:
需按时缴纳年费,否则可能提前终止。
实际保护期从授权公告日开始,短于法定申请日起算的期限。
三、商标
保护期限:
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续展:期满前12个月内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延长10年,次数不限。
四、地理标志
保护期限:
地理标志在我国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模式进行保护:
一是通过注册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进行保护,有效期为10年,专用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同样可以续展;
二是通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PGI)进行保护,长期有效;
三是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AGI)进行保护,长期有效。
五、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没有限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保护期限: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本条例保护。
七、植物新品种
保护期限:
藤本植物、林木、果树等:20年(自授权日起)
其他植物:15年(自授权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