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演出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及方法如下:
办理条件
申请主体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不能申请。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 “营业性演出” 或 “演出经纪” 相关内容。
配备至少 3 名专职演出经纪人,且这 3 名经纪人需有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记录,证书需是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部分地区可能对场地面积有要求。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国籍。
申请材料
《营业性演出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照片。
3 名演出经纪人资格证扫描件。
3 名演出经纪人近 3 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登录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上传对应电子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请通过后,将纸质材料递交至焦作市当地文旅部门业务审批窗口,材料需按要求整理并盖章。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文旅部门通常会在 1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若材料不齐或不符要求,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需按要求补正后再次提交。
审核与实地核查:文旅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合规。初审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对办公场地等进行实地勘察,查看设备、人员是否与申请信息一致,之后进行终审,对整体资质进行全面评估。
审批决定: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在 3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作出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批准文书;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领取证件:申请人收到领证通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前往焦作市文旅局指定地点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若申请时选择邮寄送达,留意查收邮件,并按要求向文旅部门反馈收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