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低空经济从技术试验走向商业化运营,安全监管体系已不再是单一国家的 “内部事务”,而是关乎全球产业协同发展的核心议题。目前,全球已有 30 余个国家将低空经济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但由于自然地理禀赋、技术发展阶段、政策治理逻辑的差异,各国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监管模式。这些差异在激发区域创新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标准不统一、认证成本高、协同效率低等问题。如何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构建科学、高效、包容的全球低空经济安全监管新秩序,已成为各国政策制定者、行业从业者的共同课题。
一、全球低空经济监管的 “三大主流模式”:差异背后的逻辑
从监管架构、标准制定到执行机制,全球低空经济安全监管呈现出显著的区域特征,其中以美国的 “分层灵活模式”、欧盟的 “统一集中模式”、中国的 “试点探索模式” 最具代表性,三种模式的差异本质上是 “发展优先级” 与 “治理逻辑” 的体现。
1. 美国:“联邦定底线 + 州府调细节” 的分层灵活模式
美国作为低空经济起步最早的国家,形成了以 “激发创新活力” 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在架构上,采用 “联邦 — 州” 分层管理:联邦层面由联邦航空管理局(FAA)负责制定全国性适航标准与空域划分底线,例如明确 eVTOL 的适航认证需满足 “结构强度、电池安全、应急避险” 三大核心指标;州与地方政府则可根据本地地理环境、产业需求调整运营监管细则 —— 阿拉斯加州因偏远地区物流需求旺盛,允许无人机在人口密度低于 1 人 / 平方公里的区域,突破 “飞行高度不超过 120 米” 的常规限制,最高可升至 300 米;加利福尼亚州则针对低空旅游密集的特点,额外要求观光飞行器安装实时视频监控系统,确保飞行轨迹可追溯。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 “灵活性高”,能快速适配不同区域的产业需求,但也存在 “标准碎片化” 风险。截至 2025 年,美国已有 12 个州出台了差异化的无人机运营细则,部分条款存在冲突,导致跨州运营的企业需频繁调整合规方案,增加了运营成本。
2. 欧盟:“统一标准 + 集中认证” 的协同高效模式
欧盟基于 “单一市场” 理念,构建了以 “消除区域壁垒” 为目标的统一监管体系。2024 年正式实施的《欧盟低空经济安全条例》,将原本分散在 27 个成员国的监管权限集中至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实现 “一套标准、一次认证、全欧通行”。例如,eVTOL 企业只需通过 EASA 的适航认证,即可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开展运营,无需重复申请;无人机的空域申请系统也实现了全欧联网,企业通过统一平台提交飞行计划,2 小时内即可获得审批结果。
为平衡 “安全” 与 “创新”,欧盟还设立了 “监管沙盒” 机制:在德国慕尼黑、法国图卢兹等 6 个试点城市,企业可在划定空域内测试新技术(如无人机蜂群配送、eVTOL 自主飞行),EASA 会根据测试数据动态调整监管标准。这种 “统一标准 + 沙盒创新” 的模式,大幅降低了企业的跨区域运营成本,但对非欧盟企业而言,需完全适配 EASA 标准才能进入欧洲市场,认证周期长达 18-24 个月,门槛较高。
3. 中国:“顶层定方向 + 地方探路径” 的试点探索模式
中国处于低空经济发展的 “快速成长期”,监管体系以 “稳妥推进、试点先行” 为原则。国家层面出台《关于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 “安全第一、分类管理、协同高效” 的总体要求,划定 “低空空域分类管控、适航标准体系建设、应急救援机制完善” 三大核心任务;地方层面则选择广东、安徽、湖南等 10 个省份开展改革试点,允许试点地区在空域管理、审批流程上进行创新 —— 广东省推出 “低空飞行‘一键通’” 平台,将原本需要 7 个部门审批的飞行计划,压缩至 1 个平台、24 小时内办结;安徽省则在黄山、合肥等地建设 “低空经济安全监管示范区”,试点无人机物流 “航线动态调整” 机制,根据天气、交通流量实时优化飞行路径。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 “风险可控”,能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国推广,但也面临 “区域试点与全国标准衔接” 的挑战。目前,各试点地区的空域划分标准、适航测试流程存在差异,未来如何将试点成果整合为全国统一标准,仍是监管体系完善的关键。
二、全球协同的 “四大现实困境”:差异背后的阻碍
尽管各国都在推进低空经济安全监管创新,但全球层面的协同仍面临多重阻碍,这些问题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跨国运营成本,也制约了低空经济的全球化发展。
1. 适航标准 “碎片化”:企业面临 “多重认证” 压力
目前,全球尚无统一的低空装备适航标准,主要经济体的核心指标差异显著。以 eVTOL 的电池安全为例:美国 FAA 要求电池在极端温度(-40℃至 60℃)下仍能正常工作,且单次充电续航需满足 “额定里程的 1.5 倍”;欧盟 EASA 则额外要求电池具备 “热失控防护” 功能,需通过针刺、挤压、高温烘烤等 12 项测试;中国尚未出台专门的 eVTOL 电池标准,暂参考《民用航空器锂电池运输规范》,要求相对宽松。
这种差异导致企业需为不同市场 “定制化研发”:中国某 eVTOL 企业为进入欧美市场,专门开发了两款电池产品,分别适配 FAA 和 EASA 标准,研发成本增加 30%;单次适航认证费用也高达 2000-3000 万美元,对中小企业而言难以承受。据行业统计,全球低空装备企业的跨国运营成本中,“多重认证” 占比达 45%,成为制约全球化发展的首要障碍。
2. 空域管理 “不互通”:跨国飞行效率低下
低空经济的全球化应用(如跨国物流、跨境旅游),需要空域管理系统的协同,但目前各国的空域数据、申请流程互不互通。例如,一架从中国深圳飞往中国香港的无人机,需分别向中国民用航空局、香港民航处提交飞行计划,审批流程需分开走;若要从德国法兰克福飞往法国巴黎,虽可通过欧盟统一平台申请,但飞行路径需严格遵循两国划定的 “空域走廊”,无法灵活调整。
更复杂的是,部分国家对低空空域的 “安全红线” 划定不同:美国将人口密集区上空 500 米以下划为 “限制空域”,禁止无人机飞行;而中国则将这一高度定为 “监视空域”,企业申请后可飞行。这种差异导致跨国飞行计划需反复调整,效率低下,目前全球跨国低空飞行的审批周期平均为 7-10 天,远长于国内飞行的 1-2 天。
3. 应急处置 “不同步”:跨国事故应对能力不足
低空飞行的安全风险具有 “跨区域扩散” 特性,例如无人机失控可能坠入邻国境内,eVTOL 故障需跨国救援,但目前各国的应急处置机制缺乏协同。2025 年 3 月,一架从比利时布鲁塞尔飞往荷兰阿姆斯特丹的无人机,因电池故障迫降在两国边境的农田中,由于比利时的无人机应急救援团队无法跨境作业,荷兰团队需等待边境通关后才能抵达,导致事故处置延误 2 小时,错过了最佳回收时机。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核心问题在于各国的应急救援标准、通信频率、处置流程不统一:美国的无人机应急信号频率为 123.45MHz,欧盟则为 121.5MHz,中国为 130.00MHz,设备无法互通;应急救援团队的资质也不互认,美国的无人机救援操作员需重新通过欧盟认证才能在欧洲开展工作。
4. 数据安全 “难平衡”:监管与创新的矛盾
低空经济的安全监管依赖大量数据(如飞行轨迹、装备状态、空域流量),但各国对数据安全的要求差异巨大,导致跨国数据共享困难。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要求,低空装备采集的地理位置数据需存储在欧盟境内,且不得向非欧盟国家传输;美国则要求企业将涉及 “关键基础设施”(如机场、核电站)的低空飞行数据提交至 FAA;中国的《数据安全法》明确,低空经济相关的核心数据(如空域划分、适航测试数据)属于 “重要数据”,出境需经过安全评估。
这种 “数据本地化” 要求,使得跨国运营的企业需在不同国家建立独立的数据中心,成本大幅增加。某全球无人机物流企业测算,为满足各国数据安全要求,其数据存储成本比 “全球统一存储” 高出 60%,且数据无法跨区域共享,影响了全球航线优化、风险预警等功能的实现。
三、构建全球监管新秩序的 “五大路径”:从差异到协同
构建协调包容的全球低空经济安全监管新秩序,并非要消除所有差异,而是在尊重各国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寻求 “核心共识” 与 “协同机制”,实现 “和而不同、互利共赢”。
1. 建立 “核心安全指标” 互认机制:减少重复认证
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牵头,联合中美欧等主要经济体,梳理低空经济安全监管的 “核心指标清单”,将电池安全、结构强度、避障性能、应急通信等关键指标作为全球通用安全底线,实现 “一次检测、多国互认”。例如,无人机的避障系统只需通过 ICAO 认可的测试机构验证,即可在所有参与国获得认可,无需重复测试。
对于非核心指标(如电池续航冗余、飞行高度限制),则允许各国根据自身情况调整,但需在 ICAO 平台公开差异内容,方便企业提前适配。目前,ICAO 已成立 “低空经济安全标准工作组”,计划在 2026 年前完成核心指标清单的制定,首批纳入的指标包括 eVTOL 的 crashworthiness(抗坠毁性能)、无人机的 remote identification(远程识别)等 8 项。
2. 搭建 “全球低空空域协同平台”:提升跨国飞行效率
借鉴欧盟空域联网的经验,由 ICAO 主导建设 “全球低空空域协同平台”,实现各国空域数据的 “互联互通、动态共享”。平台主要包含三大功能:一是 “空域地图共享”,各国实时更新低空空域的管控状态(如限制区、禁飞区、临时飞行区),企业可在平台上查询全球空域信息;二是 “飞行计划跨国审批”,企业通过平台提交跨国飞行计划,系统自动分发给沿途各国的监管机构,实现 “一次申请、多国审批”,审批周期压缩至 48 小时内;三是 “航线动态优化”,平台根据实时空域流量、天气状况,为跨国飞行提供最优路径建议,减少延误。
为降低参与门槛,平台可采用 “分阶段推进” 策略:第一阶段(2025-2027 年)覆盖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和欧盟、北美地区,实现区域内协同;第二阶段(2028-2030 年)逐步扩展至全球,形成完整的协同网络。
3. 制定 “跨国应急处置” 统一规范: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由 ICAO 联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制定《全球低空经济应急处置统一规范》,明确跨国事故的处置流程、责任划分、资源调配机制。具体包括:统一应急通信频率(建议采用 123.45MHz 作为全球低空应急通用频率);建立 “应急救援团队资质互认” 制度,通过 ICAO 认证的救援团队可跨境开展工作;设立 “全球低空应急救援调度中心”,负责协调跨国事故的救援资源,例如无人机失控坠落后,调度中心可直接指派距离最近的救援团队前往处置。
同时,鼓励各国建立 “低空应急救援互助协议”,例如中国与东盟国家可签订协议,在边境地区共享救援设备、人员,实现 “就近响应、快速处置”。2025 年下半年,中国与马来西亚已启动试点,在两国边境的低空经济示范区内,互相开放应急救援空域,救援团队可凭 ICAO 认证直接跨境作业。
4. 探索 “数据安全分级共享” 模式:平衡安全与创新
针对数据安全与共享的矛盾,可采用 “分级分类” 策略:将低空经济数据分为 “核心数据”(如国家空域划分、关键基础设施位置)、“重要数据”(如企业适航测试数据、常规飞行轨迹)、“普通数据”(如非敏感区域的低空旅游视频)。其中,核心数据实行 “本地化存储”,禁止跨境传输;重要数据可在通过安全评估后,通过 “数据信托” 机制实现跨国共享,例如由 ICAO 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数据管理,确保数据不被滥用;普通数据则允许自由传输,无需额外审批。
此外,可建立 “全球低空数据安全联盟”,由中美欧的监管机构、企业、科研机构共同参与,制定数据分级标准、共享规则、安全防护技术规范,推动数据安全与产业创新的平衡。目前,该联盟已在筹备中,计划 2026 年正式成立,首批成员包括中国民航局、美国 FAA、欧盟 EASA、大疆创新、空客等 20 余家机构和企业。
5. 设立 “全球低空经济监管对话” 机制:增进理解与共识
为及时解决协同过程中的问题,需建立常态化的对话机制。可由 ICAO 每年举办 “全球低空经济安全监管论坛”,邀请各国监管机构、企业、行业协会参与,交流监管经验、讨论协同难题、更新核心指标清单。同时,设立 “双边 / 多边监管磋商” 渠道,例如中美可定期举行低空经济监管磋商,针对适航标准、数据安全等问题开展专项谈判;中欧可建立 “低空经济监管沙盒对接” 机制,允许双方企业在彼此的沙盒内测试技术,互认测试结果。
这种对话机制不仅能解决具体问题,更能增进各国对彼此监管逻辑的理解 —— 例如,通过交流,欧美国家可更清晰地认识到中国 “试点先行” 模式的风险防控考量,中国也能更深入地了解欧美 “创新优先” 背后的产业需求,为协同奠定基础。
四、结语:协同是全球低空经济的 “必答题”
低空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注定需要全球协同的安全监管体系。各国的监管模式差异,既是历史发展、现实需求的结果,也为全球协同提供了 “多元经验”—— 美国的灵活性、欧盟的统一性、中国的试点经验,都可成为全球监管新秩序的 “养分”。构建这一秩序,无需追求 “完全统一”,而是要在 “核心安全底线” 上达成共识,在 “协同机制” 上形成合力,在 “差异领域” 上保持包容。
随着 ICAO 核心指标清单的推进、全球空域协同平台的建设、跨国应急规范的落地,全球低空经济安全监管的协同程度将逐步提升。未来,当企业无需为跨国运营反复调整合规方案,当跨国飞行的审批周期缩短至 1 天内,当数据安全与共享不再矛盾,低空经济才能真正实现 “全球飞行、全球服务”,成为拉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正如 ICAO 秘书长胡安・卡洛斯・萨拉萨尔所言:“全球低空经济的安全监管,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 唯有协同,才能让低空经济飞得更高、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