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东城区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与国家安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报备登记管理,严密防范违法违规飞行,现就东城区范围内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实名登记报备及使用管理通告如下:
一、登记报备范围及对象
1、除军事类、警用、海关和应急管理任务专用机型外,其他无人机均属于民用范围,应按照要求进行实名登记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持有的植保、航拍、测绘等用途无人机均属登记对象。
2、东城区辖区内,已获得各类无人机驾驶执照的个人。
3、在东城区辖区内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航拍测绘、教学培训、农业植保、物流配送、应急救援、能源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检测、影视媒体拍摄等使用场景。
4、在东城区辖区内开展与无人机设计、制造、销售(实体及电商平台)、仓储等环节相关的企业,须进行登记报备。
二、登记报备内容及方式
无人机、所有者的实名登记与飞行活动申报,应当在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进行。
(一)无人机、无人机所有者登记报备
无人机所有者自行登录UOM平台网站进行实名登记。根据平台要求,个人用户实名登记需要准备身份证、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类型、型号、序列号、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唯一产品识别码等信息。单位用户还需准备单位机构代码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提供使用单位及使用人联系方式。无人机所有者在UOM平台网站进行实名登记后,所有者仍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属地派出所进行报备;
(二)开展飞行活动申报
组织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费飞行管理条例》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通过平台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三)单位主体登记备案
开展无人机生产、销售、经营等业务企业应携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负责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地址名称、经营范围等涉及企业基础信息前往属地派出所进行核验并登记备案。
三、登记报备时限
新购买无人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主动实名登记,无人机销售企业应当主动提醒、积极协助购买者做好实名登记,设备转让、报废、或信息变更须于7日内通过原登记平台办理手续,同时报备至属地派出所。
已购买未实名登记存量无人机应于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登记备案。
四、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实名登记和管理服务登记工作,对未实名登记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安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其他损害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协助民警电话:
东城公安分局陈警官:18839909306
半截河派出所程警官:18839909905
天宝路派出所杨警官:18637466867
邓庄派出所王警官:18839908589
协助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特此通告。
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公安分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