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微型无人机除外)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申请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未取得运营合格证或者违反运营合格证的要求实施飞行活动的,即为“黑飞”,将受到相关处罚。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按照风险大小分为开放类、特定类和审定类三类。
开放类无人机风险较低,特定类无人机风险中等,而审定类无人机风险较高。这种划分有助于相关部门对不同风险的无人机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01开放类
民用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距地面真高 120m 以下适飞空域内视距内运行,与有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相互隔离,运行风险低。
一般大家申请的都是这一类。
02特定类
通常在民航空管管制范围外(个别情况除外),与有人驾驶航空器(尤其是有人通用航空器)分享空域,飞行风险大于开放类,未达运输航空器运行规则风险水平。
03审定类
一般在民航空管管制范围内,与有人驾驶航空器(尤其是运输航空器)融合运行,飞行风险高,与传统运输航空风险水平相同。
申请无人机运营合格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实名电话号码及邮箱;
4、无人机采购或租赁合同1份,至少1台无人机机身整体+序列号照片;
5、企业无人机业务运营风险评估报告;
6、企业无人机运行手册;
7、无人机操控员执照(飞手执照);
8、管理人员及无人机操控员的劳动合同;
9、非法人办理的提供委托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