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八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省级和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从中,我们可以知道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经营者,需要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申请材料: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法人、食品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CP许可证;
4、符合申请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