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办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程序和资料

发布时间:2026-03-25 14:29|栏目: 新闻中心 |浏览次数: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第27号)第八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备案申请表;

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信主管部门出具的网站备案证明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Copyright © 2023-2026 河南壹登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