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备案管理权限,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主体业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号等内容。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陕西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
(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号扫描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五)陕西省网络食品交易安全承诺书
委托他人申报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经营者还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相关证明。
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并给予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符合要求后给予备案。
备案号格式为:“陕网食备”(“陕西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简称)和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编码。数字从左到右依次为:1位企业性质代码,1位主体业态代码,4位顺序码。
企业性质代码1代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2代表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经营者。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主体业态代码1代表食品销售交易,2代表网络餐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