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所需要办理的前置审批,企业需先取得相应的审批才可以从事相应的业务,
否则属于违法经营。
申请周期: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取得备案号。
需要的申请材料: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法人、食品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CP或EDI许可证);
4、符合申请的网站
5、其他相关专业性申请材料等。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