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年第36号)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申请材料: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备案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居民身份证
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营业执照
5、域名证书
6、服务相关信息
办理流程: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制证:工作人员制证。
3..办结:符合条件予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