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良好的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和秩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新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4号)的规定,省市场监管局修订形成了《陕西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处(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邮编:710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修改陕西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599208284@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0日。
联系人:赵宏凯
联系电话:029-86138296
附件:陕西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