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申报乙级专业和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不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1、时限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往前推算2年,项目验收时间在时限内符合要求。
2、项目备案、成果汇交
按照《测绘管理条例》规定,测绘项目应履行项目备案和成果汇交。项目备案通知书和成果汇交凭证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业绩的其他材料部分。
3、业绩要求
(1)申报业绩与申请的专业类别相符,且申报每个专业类别业绩总额达到 600 万元。
(2)申报每个专业类别的业绩中至少有一个 50 万以上的测绘项目。
(3)申报业绩中不应存在超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作业,和违规分包、转包情形的测绘项目;合法分包应提供总包项目合同(分包合同金额不能超过总包合同总额的40%)。项目业主(甲方)非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所属机构的,需提供项目的合法来源材料。
4、验收方式
(1)各项目均应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能够提供验收合格凭证,未完成的项目不予认可。
(2)测绘项目须提供甲方的验收材料,只有专家验收组签字的不认可。属于第三方机构验收的,需提供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的委托材料。
5、业绩核算
(1)一个测绘项目含多个专业类别的,可分别用于申请相关专业类别,但加总后不能超过测绘项目合同总金额,涉及此情况的,申请单位需填报业绩金额核算表。
(2)各专业业绩可依据合同明细、投标文件报价明细表参考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2009 版本)中规定的各专业工作内容进行核算。
(3)综合性项目中未体现测绘项目部分金额的,以测绘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作为测绘项目金额。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往前推算2年,项目验收时间应在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