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咸阳注册或主要运营地在渝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含自营类平台),须依法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备案。
备案主体范围
适用于为食品经营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含仅提供信息展示、不介入交易环节的信息服务平台)。
前置条件
1. 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平台运营”等相关内容;
2. 具备与平台规模相适应的数据备份、安全防护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 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完成岗前培训。
核心材料清单
备案申请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平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法定代表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培训合格证明;
与入网食品经营者签订的食品安全协议范本。
办理方式与时限
全程网上办理:登录“政务服务网”→切换至“咸阳市市场监管局”站点→选择“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事项→上传材料→提交。
市场监管部门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出具《备案凭证》。
温馨提示:备案非许可,不设审批门槛,但未备案擅自开展业务的,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31条予以查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