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详解

发布时间:2025-06-25 18:44|栏目: 新闻中心 |浏览次数:

一、备案证明的定义与法律依据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是指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将其信息系统按照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一级至五级)向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凭证。其法律依据包括: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要求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 号)详细规定了备案流程与要求。

二、备案等级划分与适用范围

等级名称适用场景
一级自主保护级一般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息系统,如内部办公系统(非敏感)。
二级指导保护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信息系统,如涉及少量个人信息的业务系统。
三级监督保护级大型企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相关系统,如金融机构核心业务系统、政府部门重要信息系统。
四级强制保护级国家重要领域的关键信息系统,如国防、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等(极少)。
五级专控保护级国家战略级信息系统(仅适用于特殊领域,公开案例极少)。

三、备案证明的办理流程

定级阶段

系统运营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等级定级,形成《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二级及以上系统需通过专家评审与主管部门审核(三级及以上需报省级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材料准备

需提交材料包括: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可从公安机关官网下载);

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二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三级及以上);

系统拓扑图、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等辅助材料。

提交备案

向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提交纸质材料(通常为市级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或通过 “等级保护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在线提交。

审核与发证

公安机关在收到材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要求的发放《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样式见下图示例)。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公网安备 XXXXXX号)  

备案单位:XXX有限公司  
备案系统名称:XXX业务管理系统  
系统等级:三级(监督保护级)  
备案日期:2025年06月25日  
发证机关:XX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盖章)  

注:根据《网络安全法》要求,本系统需每年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并提交测评报告。

核心要素:备案号、系统名称、等级、备案单位、发证机关与日期。

法律效力:备案证明是企业合规的基础文件,未备案或未按等级要求落实防护措施的,将面临行政处罚(《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

五、备案后的持续要求

等级测评

二级系统:每两年至少开展 1 次测评;

三级系统:每年至少开展 1 次测评;

四级及以上系统:每半年至少开展 1 次测评。

测评需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如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推荐机构)完成。

变更与重新备案

系统用途、拓扑结构、安全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需在 30 日内重新定级并办理备案。

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定期对备案系统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核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与测评报告真实性。

六、备案的行业影响与案例

合规必要性:金融、医疗、教育等行业明确将等保备案作为准入条件。例如,银行机构的核心业务系统必须通过三级等保备案与测评;

典型案例:某电商平台因未及时办理三级等保备案,被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并罚款 10 万元;某政务云平台通过四级等保备案,成为省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标杆。

总结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是企业落实网络安全合规的核心文件,其办理流程与等级要求直接关联系统安全防护的强度。企业需根据系统重要性准确定级,按时完成备案与测评,避免因合规缺失面临法律风险。如需具体操作指导,可联系属地公安机关或专业等保服务机构获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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