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 认证,即 “经认证的经营者” 认证,是我国海关依据国际通行规则和国内法规,对企业信用状况、合规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开展的高级别信用资质认定。这项工作由海关系统统一负责,从顶层设计到基层执行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系。
在具体分工上,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承担全国 AEO 认证的统筹指导职责,包括制定认证标准、完善管理制度、协调跨区域认证工作,并负责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海关开展 AEO 互认合作。各直属海关设立专门的企业管理部门,作为辖区内 AEO 认证的实施主体,负责受理企业申请、组织材料审核、开展实地验证等核心工作。实地认证环节由海关组建专业认证小组,成员涵盖通关、稽查、风控等领域的业务骨干,确保认证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企业申请 AEO 认证时,需向注册地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海关在收到申请后,先进行材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启动实地认证,重点核查企业在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方面是否达标。认证结果分为通过、整改后重新申请、不通过三类,通过认证的企业将被纳入海关高级信用企业管理名单,并享受简化申报、优先查验、减少稽核查频次等便利措施。
作为国际海关领域的重要合作机制,AEO 认证不仅是企业信用水平的 “金名片”,更是国际贸易便利化的 “通行证”。目前我国已与 26 个经济体签署 AEO 互认协议,覆盖全球主要贸易伙伴,互认国家或地区的 AEO 企业在通关时可享受同等便利,显著降低贸易成本。海关部门通过严格规范的认证管理,既提升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也为构建安全高效的国际贸易供应链提供了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