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商品条码类投诉,及店内条码的监管需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5-09-09 12:17|栏目: 新闻中心 |浏览次数:

应对商品条码投诉需判断受理、核实内容、区分责任依法处理。店内条码监管要正确识别、避免错误使用、规范编码。法律依据有《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明确对条码违法及销售者责任规定,以规范商品条码使用。


以下是对商品条码类投诉的应对、店内条码监管注意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商品条码类投诉的应对:


判断是否受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若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如单纯条码问题未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或误导,应不予受理投诉,将其作为案件线索调查处理。

核实投诉内容:通过查询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信息、检查商品包装及标识、向企业或相关方调查等,确认是否存在条码违法,如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冒充或伪造条码等。

区分责任主体:若是生产厂家问题,如使用伪造等条码,可依法立案查处;若是销售商,需查看其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系统成员证书》等证明文件。

依法处理:对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责令改正、罚款;若销售商无主观过错并履行进货查验,可不予处罚,但要对其进行教育。

二、店内条码监管的注意事项:

正确识别条码性质:可通过编码前缀识别,中国企业商品条码厂商识别码前缀为690-695,店内码前缀是20-24。

避免错误使用:注意不能用商品条码代替店内条码结算,也不能用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对已有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不应再使用店内条码予以替换、覆盖。

规范编码使用:使用店内条码要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按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如不含价格信息的店内码、含价格信息的店内码等编码方式要正确。

三、相关法律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等行为,责令改正,处30000元以下罚款;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等商品条码的商品,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下罚款;销售者进货时应查验《系统成员证书》等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四、参考案例


案例一: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商品条码投诉处理

案例详情:消费者投诉某品牌化妆品,称其购买的产品条形码无法在官方渠道查询到相关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对该化妆品进行检查。发现生产企业未获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就使用了商品条码。


处理过程:执法人员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限期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同时,对该企业处以10000元罚款,要求其召回已销售带有违规条码的产品,重新标注符合规定的条码后再销售。


结果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消费者,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二:销售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条码问题投诉处理

案例详情: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在某超市购买的食品,商品条码扫描后显示的信息与实际产品不符。经调查,发现该超市在进货时没有查验商品条码相关的《系统成员证书》等证明文件。


处理过程: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虽然商品条码问题主要源于生产厂家,但超市作为销售商没有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责令超市立即下架相关产品,要求其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制度。对超市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同时将问题通报给生产厂家所在地的监管部门。


结果反馈: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消费者,消费者认可处理结果,超市也积极整改,加强了进货查验环节的管理。


案例三:冒充商品条码投诉处理

案例详情:有群众举报一家小型杂货店,其销售的部分自制手工艺品使用了类似商品条码的编码进行销售。执法人员到店检查后发现,这些所谓的“条码”是店家自行编制,冒充正规商品条码,目的是让商品看起来更“正规”。


处理过程: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认定店家的行为属于冒充商品条码和伪造质量标志。执法人员没收了带有冒充条码的手工艺品,责令店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罚款。


结果反馈: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举报人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表示肯定,杂货店也认识到错误,承诺不再犯类似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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