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形码与备案产品不一致通常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商品条形码犹如商品的 “身份证”,蕴含着产品的制造商、名称、价格、规格等关键信息,其编码、使用及管理受严格规范。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也不得伪造商品条码 。若商品条形码与备案产品不一致,常见的情形包括未经核准注册使用条码、使用其他条码冒充或伪造条码等,均触犯了相关法律条款。
以实际案例来看,天津市某商家销售的大米,其标签含有虚假内容且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未造成人体健康或者财产损害、社会影响较为轻微,最终责令其改正,并从轻处以罚款 。在湖南,若出现类似违规,依据当地的权责清单,对于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商品条码商品的行为,可责令改正,并处以 10000 元以下罚款;而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或使用其他条码冒充、伪造商品条码,以及使用已注销条码的,责令改正,可处以 30000 元以下罚款 。
此外,浙江象山一企业在未经注册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的情况下,在多种商品上使用其他公司的商品条形码,最终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000 元 。在贵州,某公司未经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就使用其他公司商品条码张贴于自家产品上,同样被认定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鉴于其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等因素,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 1000 元 。
无论是生产厂家还是销售者,都需严格遵守商品条码管理规定。生产厂家应确保所使用的商品条码经过合法注册,准确反映产品信息;销售者在进货时,应当查验商品有效的条码证明文件,不得销售条码存在问题的产品 。若消费者发现商品条形码与备案产品不一致的情况,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促使市场规范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