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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文章来源: 壹登科技   更新时间:2023-09-04 15:37:52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


医疗机构地址


所有制形式


医疗机构类别


诊 疗 科 目


床位数


接诊时间


联 系 电 话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苏(中)医广〔    〕第     —    —    —  号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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