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将信息系统划分为 5 个安全保护级别,从第一级到第五级,安全要求逐级提升,旨在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和面临的安全风险,实施差异化的安全保护策略。
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
该级别是最基础的安全保护等级,主要适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统。这些系统受到破坏后,只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轻微损害,不会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安全要求方面,由用户自主决定安全保护措施,无需通过专门的测评和备案。核心要求是基本的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和数据备份,例如设置简单的密码验证、对重要文件进行定期备份等。防护重点在于防止一般性的误操作和简单的信息泄露,比如避免用户因密码过于简单而导致账号被盗。
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
适用于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但不会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统。像中小型企业的内部办公系统、普通的电子商务网站等通常属于这一级别。
安全要求相较于第一级更为严格,需要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并进行必要的系统审计。核心要求包括较完善的身份认证机制(如双因素认证)、更精细的访问控制策略、安全审计日志的记录与分析等。防护重点是防范常见的网络攻击(如病毒感染、简单的黑客入侵),确保系统能够记录重要的操作行为,以便事后追溯。同时,需要到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备案,但无需进行强制的等级测评。
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
第三级即 “监督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这类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省级政府部门的核心业务系统、大型金融机构的非核心业务系统、能源领域的重要生产控制系统等多属于此级别。
在安全要求上,需满足全面的技术防护和管理规范,包括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和安全管理中心等方面的严格要求。核心要求涵盖加密技术的广泛应用(如数据传输和存储加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定期的安全测评(每年至少一次)等。防护重点是抵御有组织的、具备一定技术水平的网络攻击,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和系统被恶意篡改,同时需要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
适用于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信息系统。例如国家重要的能源调度系统、大型金融机构的核心交易系统、国防科研单位的关键信息系统等。
安全要求达到较高水平,需要建立结构化的安全保护体系,具备较强的抗攻击能力和应急恢复能力。核心要求包括更严格的访问控制(如基于角色的细粒度权限管理)、全面的安全监控与审计(实时监测系统异常行为)、完善的灾难恢复计划(如异地容灾备份)等。防护重点是抵御有组织的、技术水平较高的持续性网络攻击,确保系统在遭受攻击后能够快速恢复正常运行。该级别需要进行严格的等级测评和备案,公安机关会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
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这是最高的安全保护等级,适用于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信息系统,如国家重要的军事指挥系统、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信息系统等。
安全要求极为严格,需要实现访问的严格验证和全面的安全隔离,采用最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核心要求包括多维度的身份认证(如生物特征识别)、绝对安全的物理隔离环境、极高的系统抗毁能力和容灾备份能力等。防护重点是防范国家级别的、具有顶尖技术水平的网络攻击和情报窃取,确保系统的绝对安全。该级别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核和测评,实施最严密的安全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