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5-12-13 20:32|栏目: 3A信用 |浏览次数: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需满足企业存续、合同管理、信用记录、履约能力等多维度核心条件,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市场协会等主管单位发布的年度公示通知为准,以下是结合官方规范和实操要求整理的申报条件:

一、企业基本资质条件

注册与经营年限:企业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含分支机构,需经总公司授权),且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 2 年及以上,新成立企业需满足规定经营年限后才可申报。

主体合规性:适用于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需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二、合同管理体系条件

机构与制度健全:企业需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制定书面的合同管理制度,制度需覆盖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归档等全流程规范,确保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完善。

合同审核规范:合同签订前需对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履行过程中有专人跟踪管理,能及时处理履约中的各类问题。

三、履约能力与经营效益条件

履约率达标: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商解除等法定情形外,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履约率需达到 100%,确保合同履行的全面性和实际性。

经营效益要求:企业经营效益良好,且需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 “守合同重信用” 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四、信用记录条件

纳税信用合规:申请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需为 A 级、B 级或 M 级,无偷税、漏税、欠税等税务违法行为记录。

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 “信用广东”“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金融债务违约、恶意逃废债等金融领域不良记录;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未履行的生效判决、裁定;也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及相关行政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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