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是微电网新能源项目所发绿色电力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也是认定绿色电力生产、消费的核心凭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度可再生能源电量。为规范微电网新能源项目绿证合并办理工作,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明确合并办理的适用场景、核心条件及操作步骤,保障项目业主及相关方合法权益,依据《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及微电网建设运营相关管理要求,结合微电网“源-储-荷-网”协同的自治特性,制定本说明。
本说明适用于各类微电网新能源项目(含交流微电网、直流微电网、交直流混合微电网,涵盖园区、社区、海岛、偏远地区等各类应用场景)中,多个可再生能源发电单元(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绿证的合并申领、合并登记、合并交易相关的条件审核与流程办理,不适用于单个发电单元独立办理绿证的情形,也不涵盖绿证合并后的核销、划转等后续延伸业务。
一、绿证合并办理核心条件
微电网新能源项目绿证合并办理,需同时满足项目主体、发电单元、手续资质、运营管理四大类条件,缺一不可;若存在部分条件未达标,需完成整改后再提交合并办理申请,具体条件如下:
(一)项目主体统一条件
1. 合并办理绿证的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单元,必须隶属于同一个微电网项目主体(企业、村集体、事业单位等),项目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无绿证管理相关违规记录(如虚假申领、违规交易等)。
2. 若微电网为多主体共建共享模式,需出具所有共建主体签署的《绿证合并办理授权委托书》,明确由其中一个主体作为统一办理方,负责绿证合并的申请、材料提交、后续管理等全部相关事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所有共建主体公章并公证。
3. 统一办理方需负责统筹所有发电单元的绿证相关事宜,包括电量统计、材料汇总、信息上报等,确保合并办理过程中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担因信息不实导致的相关责任。
(二)发电单元关联条件
1. 所有拟合并办理绿证的发电单元,必须属于同一个微电网项目规划范围,纳入同一微电网“源-储-荷-网”协同管理体系,且均已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录入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无未建档、建档信息不全等问题。
2. 发电单元类型需符合绿证核发要求,涵盖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类型,其中常规存量水电项目现阶段暂不纳入可交易绿证合并范围,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除外。
3. 所有发电单元需实现统一运维管理,由同一运维团队或委托同一运维单位负责日常运营、设备检修、电量计量,确保各发电单元发电量数据可追溯、可核查,运维记录完整规范。
4. 发电单元均已稳定运营满3个月以上,无重大设备故障、安全事故记录,发电量稳定,能够正常上报月度、季度发电量数据,自发自用电量对应绿证不可纳入合并交易范围,仅可合并登记。
(三)手续资质齐全条件
1. 微电网项目本身需具备完整的合规手续,包括项目备案/核准文件、规划许可、用地/用海/用林许可、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报告等,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新能源发展及微电网建设相关政策要求。
2. 所有拟合并办理绿证的发电单元,需分别具备对应的发电资质、并网协议(与微电网内部配网或外部大电网的并网协议),其中并网型微电网需提供与电网企业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离网型微电网需提供有效的电量结算证明。
3. 提供统一的电量计量证明,包括各发电单元的计量装置校验报告(计量装置需在检定有效期内)、电量统计台账(至少包含近3个月的月度发电量、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明细),计量数据需与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一致,或经第三方机构核验确认。
4. 补充材料齐全,包括项目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绿证合并办理申请表、各发电单元建档立卡证明、运维单位资质证明等,所有材料需加盖项目主体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确认。
(四)运营管理规范条件
1. 微电网项目需建立完善的绿证管理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绿证相关工作,能够及时上报发电量、绿证申领、交易等相关信息,配合主管部门及绿证核发机构的核查工作。
2. 各发电单元的发电量数据实行统一统计、统一上报,无虚报、瞒报、篡改发电量数据的行为,发电数据与微电网能量管理系统、计量装置记录、电网企业结算数据一致,可相互佐证。
3. 项目主体近1年内无违反可再生能源管理、绿证管理相关政策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无截留、挤占绿证相关收益、违规处置绿证等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4. 若微电网项目涉及中央财政补贴,需提供补贴相关证明文件,明确绿证收益与补贴的冲抵方式,符合国家关于补贴项目绿证管理的相关要求,不得违规重复享受补贴与绿证收益。
二、绿证合并办理详细流程
微电网新能源项目绿证合并办理实行“线上申请+线下核验”相结合的模式,全程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办理,线下提交纸质材料核验,整体流程分为申请准备、线上申报、线下核验、审核审批、证书合并、归档留存6个环节,总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整改时间),具体流程如下:
(一)环节1:申请准备(1-3个工作日)
项目主体(统一办理方)对照合并办理条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梳理汇总相关材料,确保材料齐全、规范、真实,具体准备工作如下:
1. 自查核对:对照本说明规定的四大类合并条件,逐一核查微电网项目及各发电单元的相关情况,排查是否存在条件未达标项,若有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部条件满足后再启动申请流程。
2. 材料汇总:整理汇总各类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提交核验,一份自行留存),核心材料包括:
- 基础材料:项目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多主体共建时提供);
- 项目材料:微电网项目备案/核准文件、规划许可、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报告;
- 发电单元材料:各发电单元建档立卡证明、发电资质、并网协议、计量装置校验报告;
- 运营材料:近3个月发电量统计台账、运维记录、电量计量证明、绿证管理台账;
- 申请材料:《微电网新能源项目绿证合并办理申请表》(需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各发电单元信息、合并申请理由等,加盖公章)。
3. 线上注册:若项目主体未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注册,需先完成注册并实名认证,开通绿证账户;已注册的,确认账户状态正常,补充完善微电网项目及各发电单元的相关信息,确保与实际一致。
(二)环节2:线上申报(1-2个工作日)
项目主体通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在线提交绿证合并办理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登录系统:通过国家能源局指定的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官网,使用项目主体账号登录,进入“绿证合并办理”模块,阅读办理须知后,点击“提交申请”。
2. 填写信息:按系统提示,逐一填写微电网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备案编号、建设地点、运营年限等)、统一办理方信息、各发电单元信息(发电单元名称、装机容量、建档编号、发电类型等),准确填写合并办理的申请理由、合并期限(最短1年,最长不超过微电网项目剩余运营年限)。
3. 上传材料:将准备好的各类材料扫描成清晰的电子件(PDF格式),按系统要求的顺序上传,确保电子件与纸质件一致,无模糊、缺失、篡改等情况;其中,发电量数据、计量报告等需上传可编辑版本,便于审核人员核查。
4. 提交确认:核对填写的信息及上传的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申请人留存申请编号,用于后续查询办理进度。提交后,系统将申请信息推送至属地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及绿证核发机构。
(三)环节3:线下核验(3-5个工作日)
线上申报完成后,项目主体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提交至属地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联合绿证核发机构开展线下核验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 材料提交:项目主体指定专人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数量、装订规范度,确认无误后出具《材料接收回执》,明确材料接收时间及核验时限。
2. 材料核验:核验人员对照合并办理条件,逐一核查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重点核查项目手续、发电单元建档情况、发电量数据、计量装置有效性等核心内容,必要时可要求项目主体补充相关佐证材料。
3. 现场核查:针对材料核验中存在疑问的内容,核验人员将组织现场核查,实地查看微电网项目运营情况、各发电单元设备状态、计量装置运行情况,核对发电量数据与现场记录的一致性,核查运维管理的规范性,现场核查需形成《现场核查记录表》,由核查人员、项目主体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4. 核验反馈:核验完成后,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核验人员出具《线下核验合格通知书》;若材料缺失、不符合条件,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明确补正内容、补正时限(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项目主体需在时限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四)环节4:审核审批(5-7个工作日)
线下核验合格后,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及核验意见,逐级上报至市级、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联合绿证核发机构开展分级审核审批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 县级审核: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线下核验结果,对线上申请信息及纸质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条件达标情况、材料真实性,审核完成后出具审核意见,上报市级能源主管部门。
2. 市级复核: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对县级上报的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复核,重点核查审核流程的规范性、材料的完整性,必要时可抽查部分发电单元的现场情况,复核完成后出具复核意见,上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3. 省级审批: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联合绿证核发机构,对市级上报的材料、审核及复核意见进行最终审批,明确是否同意绿证合并办理。若审批通过,出具《绿证合并办理审批通知书》;若审批未通过,出具《审批驳回通知书》,明确驳回理由及整改要求,项目主体整改后可重新提交申请。
4. 进度查询:项目主体可通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的申请编号,实时查询审核审批进度,了解各环节的办理情况,若有疑问可联系对应层级的能源主管部门咨询。
(五)环节5:证书合并(1-2个工作日)
审核审批通过后,绿证核发机构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完成各发电单元绿证的合并操作,生成合并后的绿证,具体流程如下:
1. 系统合并:绿证核发机构根据审批意见,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中,将各发电单元的绿证信息进行合并,统一生成合并后的绿证编号、绿证数量(合并后的绿证数量为各发电单元绿证数量之和),明确绿证对应的总发电量、合并期限等核心信息。
2. 信息同步:合并完成后,系统自动将合并后的绿证信息同步至项目主体的绿证账户,同时更新各发电单元的绿证状态(标记为“已合并”),禁止各发电单元再单独申领、交易绿证。
3. 证书出具:绿证核发机构生成电子绿证,推送至项目主体绿证账户,项目主体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绿证;若需要纸质绿证,可向绿证核发机构申请出具,纸质绿证与电子绿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合并告知:绿证核发机构通过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告知项目主体绿证合并完成,明确合并后绿证的管理要求、交易限制等相关事宜,提醒项目主体规范管理绿证。
(六)环节6:归档留存(1个工作日)
绿证合并办理完成后,项目主体及相关部门做好材料归档留存工作,确保后续核查、审计可追溯,具体要求如下:
1. 项目主体:将绿证合并办理过程中的所有材料(申请材料、核验材料、审核审批文件、合并后的绿证等)整理归档,建立专门的档案台账,留存期限不少于微电网项目剩余运营年限,同时做好绿证账户的日常管理,及时更新绿证相关信息。
2. 能源主管部门及绿证核发机构:将审核审批材料、核验记录、绿证合并信息等整理归档,纳入可再生能源项目及绿证管理档案,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完整、规范,便于后续核查、监管。
三、注意事项
1. 绿证合并办理的有效期与申请时填写的合并期限一致,期满后若需继续合并,需在期满前1个月重新提交合并办理申请,未按时申请的,系统将自动解除合并状态,各发电单元可恢复单独办理绿证。
2. 合并后的绿证,其交易、核销等操作需以合并后的整体绿证为准,不得拆分交易、拆分核销;若微电网项目涉及绿电交易,合并后的绿证需随绿电交易同步划转,划转后不得再次交易。
3. 办理过程中,若项目主体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篡改等情况,一经查实,绿证核发机构将撤销绿证合并登记,收回合并后的绿证,取消项目主体1年内的绿证合并办理资格,同时记入信用档案,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绿证合并办理期间,若微电网项目或各发电单元发生变更(如装机容量调整、运营主体变更、发电单元停用等),项目主体需及时向能源主管部门及绿证核发机构报备,暂停合并办理流程,变更完成并核查合格后,再继续办理。
5. 项目主体需定期核对绿证账户信息,确保合并后的绿证数量、发电量等信息与实际一致,若发现信息有误,及时向绿证核发机构申请更正,避免因信息错误影响绿证使用。
6. 绿证合并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项目主体无需向能源主管部门、绿证核发机构缴纳手续费;若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办理,相关费用由项目主体自行承担,第三方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严禁违规收费。
7. 离网型微电网项目办理绿证合并时,需额外提供有效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结算证明,经绿证核发机构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合并手续;自发自用电量对应绿证仅可合并登记不可纳入合并交易范围。
四、附则
1. 本说明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联合绿证核发机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关于绿证管理、微电网建设运营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 若国家、省出台新的绿证合并办理相关政策,按新政策调整完善本说明的相关内容,新政策实施后,本说明与新政策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
3. 本说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微电网新能源项目绿证合并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