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已随国家 “放管服” 政策调整正式取消审批,目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 “物业服务”“物业管理” 的企业即可承接相关项目,而福建地区已转向以信用评价、合同备案、服务质量监管为核心的行业管理模式。不过原资质管理体系中的等级标准仍被行业作为能力参考,具体办理及行业规范要求如下:
一、现行合法经营核心要求(替代原资质审批)
工商注册登记
办理条件:有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无强制最低要求)、固定经营场所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需明确标注 “物业管理”“物业服务”。
办理流程:在福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线上政务服务网完成名称核准,提交公司章程、注册地址证明、股东及法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全程约 3-5 个工作日。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办理条件:企业已与物业项目方签订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需明确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服务标准等核心条款。
办理流程:在福建物业管理信息网提交合同备案申请,上传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项目权属证明等材料,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完成后生成电子备案凭证,有效期与合同一致。
企业信用信息备案
办理条件: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已建立服务质量、收费管理等内部制度。
办理流程: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的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平台,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从业人员资质、服务项目等内容,平台自动生成信用档案,信用等级将作为项目招投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原资质等级标准(行业能力参考)
虽然资质审批已取消,但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的条件仍被福建本地项目招标、业主选聘时作为企业实力的参考依据,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资质参考条件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 30 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工程、财务负责人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且各类物业建筑面积占比之和不低于 100%(如多层住宅 200 万平方米、高层住宅 100 万平方米等);
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和信用档案,有优良的经营业绩。
二级资质参考条件
专业人员及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建筑面积占比之和不低于 100%(如多层住宅 100 万平方米、高层住宅 50 万平方米等)。
三级资质参考条件
专业人员及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有实际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具备基础服务管理制度。
三、福建地区行业规范补充要求
从业人员资质:福建要求物业项目经理、客服、工程维修等关键岗位人员需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行业培训,企业需将人员资质信息录入福建物业管理信息网备案。
信用管理:福建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挂靠经营、服务质量不达标、挪用维修资金等行为进行信用扣分,严重者将被列入行业黑名单,限制参与项目招投标。
外地企业进闽备案:省外物业管理企业在福建承接项目,需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备,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如有)、驻闽人员资质等材料,并设立分支机构。
四、注意事项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变更时,需在 30 日内到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更新信用档案信息;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需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项目资料,并在信用平台更新项目信息;
福建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 “双随机” 检查,重点核查服务质量、信息公示、维修资金使用等情况,检查结果将纳入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