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目前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一级、二级、三级分级审批,是企业承接省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项目的重要资质凭证,不同等级对企业资本、人员、业绩的要求差异显著,办理流程涵盖材料准备、部门申报、审核发证等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心办理条件
福建省园林绿化服务企业资质分三级,等级越高承接项目的规模和范围越广,核心条件如下:
三级资质(基础级)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 “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养护” 等相关内容,注册资本不少于 200 万元,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一致。
有 3 年以上经营经历,配备园林专业初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绿化工、花卉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且所有人员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拥有基本的园林施工设备(如修剪机、洒水车、测量仪器等),具备小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和养护能力,无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记录。
二级资质
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0 万元,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一致,固定资产现值超 1000 万元,企业年工程产值在 2000 万元以上。
取得三级资质满 3 年,近 3 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 5 个 2 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 200 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且工程验收合格。
企业经理具有 5 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比超 30%),拥有 100 亩以上苗圃生产培育基地。
一级资质
注册资本不少于 2000 万元,实收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超 1000 万元。
具有 8 年以上经营经历,近 5 年完成过 6 万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工程质量均合格。
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30 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比超 60%),拥有 200 亩以上苗圃基地,且具备园林苗木、花卉的规模化培育能力。
二、办理流程
福建省园林绿化服务企业资质需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整体流程约 20 个工作日,具体步骤如下:
材料准备
基础材料: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 电子文档)、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人员材料: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园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技术工人的职业资格证书。
业绩材料:近 3 年工程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二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苗圃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其他材料: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原资质证书(升级申请需提供)、经办人介绍信及身份证。
提交申请
企业向福建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全套材料,窗口先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需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审核与核查
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会组织人员到企业办公场所、苗圃基地及已完成项目现场核查,核实人员、设备、业绩的真实性。
一级、二级资质还需通过专家评审,重点审查工程技术方案、苗圃培育能力及项目质量管控体系。
审批与发证
审核通过后,审批结果会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示 7-15 天,无异议后由首席代表审批,最终颁发相应等级的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为 5 年。
三、注意事项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需每年接受省建设厅的动态核查,重点检查人员配置、工程业绩及安全生产情况,不合格者将被降级或撤销资质。
省外企业在福建承接园林绿化项目,需先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备,提交企业资质证书、驻闽人员资质等材料,方可参与招投标。
资质升级需在原资质有效期满前 6 个月提出申请,且需满足升级对应的业绩、人员等条件,未达标的企业可先通过积累项目经验、培养专业人员逐步提升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