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固废资源化处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办理实行分类管理,核心资质为行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质量能力评价证书》(原运营资质延续),若涉及危险废物处理还需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福建省内企业办理需遵循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行业协会评审的流程,同时满足企业主体、人员、技术、场地等多维度条件,具体如下:
一、核心办理条件
企业主体与资信要求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 “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再生利用” 等相关表述,注册资本不少于 500 万元人民币。
近 3 年无重大环保违法记录、安全事故,若涉及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还需无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等失信行为。
人员配置要求
技术负责人需具备 5 年以上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经验,持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配备至少 3 名环境工程或化学工程专业工程师,提供职称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现场操作人员如电工、锅炉工等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且通过固废处理专业技能培训。
若涉及检测分析,需配备持证化验员,负责固废处理过程中的指标监测。
技术与设备要求
具备与处理规模匹配的设备,如分拣线、破碎机、厌氧发酵系统等资源化处理设备,以及布袋除尘器、脱硫塔等环保设施,设备需通过计量检定并完成备案。
采用的处理工艺需通过省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的技术认证,若有自主研发技术,需提供专利证书或技术鉴定报告。
场地与环保要求
拥有固定处理厂区,面积不少于 5000 平方米,厂区需划分原料堆放区、成品区等功能区域,地面及危废暂存库需铺设不小于 2 毫米的防渗膜。
完成环评批复并取得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处理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需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国家标准,资源化利用率需达到福建省地方规定指标。
管理体系要求
建立质量管理(ISO9001)、环境管理(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ISO45001)体系并完成认证,制定运营手册、设备维护规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需备案并开展演练)。
二、办理流程
福建省内企业办理需先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材料,再由省级行业协会(如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评审,整体流程约 2-3 个月,具体步骤如下:
前期准备
编制《固废资源化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处理规模、技术路线;完成环评批复、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等前置审批。
整理企业证照、人员资质、设备清单、管理制度等材料,确保资料完整且签字盖章齐全。
材料提交与形式审查
向福州市或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质量能力评价申请表》、营业执照、技术人员证明、环评批复、设备购置发票等材料。
生态环境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材料不全的需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现场核查与专家评审
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实地核查厂区布局、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防渗措施、应急池等环保设施是否达标。
召开评审会,企业技术人员需对工艺合理性、环保措施有效性进行答辩,评审周期约 15 个工作日。
公示与发证
评审通过后,结果在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官网公示 7 天,无异议的颁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质量能力评价证书》,有效期 3 年。
若涉及危险废物处理,需额外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通过省级现场核查后,由省厅公示并发证。
三、不同业务类型的专项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处理:需提供固废分类、转运的专用设备证明,以及处置场地的环保规划文件。
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需满足福建省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利用率指标,提供可回收物分拣、再利用的业绩证明。
危险废物资源化处理:需额外满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如配备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建立电子转移联单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