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维护企业的核心资质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原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福建省内企业办理由省生态环境厅主导,分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临时资质,办理需满足企业主体、人员、技术等条件,经材料申报、技术审查、现场核查等流程审批,具体如下:
一、资质办理核心条件
(一)企业主体与资信要求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 “污染治理”“环保设施运营维护” 等相关表述;甲级资质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0 万元,乙级和临时资质不少于 100 万元。
近 3 年无重大环境违法记录、安全事故,且按规定公开运营设施的污染物排放信息,税务和社保缴纳记录良好。
已建立并有效运行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和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具备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二)人员配置要求
技术人员:
甲级资质需配备不少于 15 名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 7 名;乙级和临时资质需不少于 6 名初级以上职称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 3 名。
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环境工程相关高级职称,且有多年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经验,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缴纳记录。
现场操作人员:
甲级资质需不少于 40 名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的现场人员;乙级和临时资质需不少于 10 名持证人员,所有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三)技术与制度要求
配备与运营维护业务匹配的检测设备(如水质、废气检测仪)和治理设施,具备污染物检测能力证明。
制定完善的运营管理手册、设施运行操作规程,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需经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甲级、乙级资质需提供 1 年以上连续运营业绩证明(临时资质无业绩要求),包括委托运营合同、监测报告、用户意见等。
二、福建省内办理流程
福建省内企业办理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受理,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技术审查,整体流程约 20 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公示时间),具体步骤:
前期准备
向省生态环境厅递交书面申请函,登录环保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管理系统填报电子材料,同时准备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整理企业证照、人员资质、业绩证明、应急预案等材料,确保符合资质分级标准。
材料提交与形式审查
将纸质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同时抄报企业登记地和运营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环保部门。
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技术审查与现场核查
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并赴企业办公场地、运营设施现场核查,重点检查设备配置、人员在岗情况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企业登记地、运营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环保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
公示与发证
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技术评估意见和初审意见进行会审,审核通过后在官网公示 5 天。
公示无异议的,甲级资质报生态环境部审批,乙级和临时资质由省生态环境厅直接颁发证书(甲级、乙级有效期 5 年,临时资质有效期 2 年)。
三、资质延续与变更
延续:资质有效期满前 60 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延续申请,审核通过后换发证书。
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变更的,需在 30 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及新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