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办理流程及条件

发布时间:2025-12-07 13:46|栏目: 企业等级 |浏览次数: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其办理需遵循《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企业需满足法人资格、设施设备、人员等多方面条件,并按申请、公示、审查、审批等流程办理。

办理条件

申请该资质的企业需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要求,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同时还需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设施设备条件

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场地、贮存场所,以及拆解处理设备、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和污染防治设施等。

拥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还有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

管理制度条件

企业需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含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人员条件

配备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 3 名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且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各 1 名;负责安全的专业人员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负责环保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至少参加过一次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保护工作培训。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企业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 “三同时” 验收报告、设施设备证明材料、人员资质证明材料等。

信息公示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且会对公众意见进行核实。

审查核查

受理申请的环保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核查,审查内容涵盖企业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人员配置等是否符合要求。

审批发证

若企业符合条件,环保部门会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若不符合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证书有效期一般为 3 年,企业若需延续,需在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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