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科技服务型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评价的申请条件,以行业通用规范与地方实操要求结合,核心包含基本资质、经营年限、信用记录、业务能力、团队与场地、管理制度等方面,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基础资质条件
依法在烟台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企业成立满 3 个会计年度,近 2 年持续开展科技服务活动,且每年均有科技服务业务收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停业风险。
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等平台的失信名单,近 3 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件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提供的科技服务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不属于禁止、限制和淘汰类范畴。
二、业务与财务条件
以科技服务为主营业务,服务范围涵盖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检验检测等相关领域。
具备稳定的科技服务收入,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营收与项目数量要求,例如近 3 年年均科技服务营收、年均服务项目数需达到对应等级的量化标准。
财务状况良好,近 3 年财务报表经审计,数据真实有效,无重大财务风险。
科技服务收入占企业总营收比例不低于 50%(参考烟台相关服务平台标准),体现业务核心属性。
三、团队与场地条件
拥有与业务相匹配的专职科技服务团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服务人员占比不低于 50%,关键岗位人员具备相关专业资质或从业经验。
设有固定的经营与服务场所,场地面积、设施设备满足科技服务开展需求,能为客户提供稳定的服务环境。
团队结构合理,具备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能支撑多元科技服务的开展。
四、管理与创新条件
管理制度健全,涵盖财务、人力资源、质量控制、知识产权、客户服务等方面,流程规范,可有效保障服务质量。
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有明确的技术研发或服务模式创新规划,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或特色服务体系者优先。
建立客户满意度评价机制,服务投诉率低,无重大服务纠纷,有良好的市场口碑。
五、其他补充条件
自愿申请评价,能按要求提交完整真实的材料,包括评价申请表、营业执照、信用报告、财务报表、业务证明、团队资质证明等。
配合评价机构开展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工作,接受结果公示与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