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信业务领域,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二者存在多方面差异:
业务性质:
一类(B1):基于设施和资源类的增值电信业务。例如,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运用机房设备,以外包租赁形式为用户虚拟主机提供放置、维护、系统设置及管理服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DN)为客户分离储存和调整缓存内容,提升浏览响应速度;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经营人利用自有或租借网络资源,采用 TCP/IP 协议,为国内客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从基础通信运营商(如中国移动、联通、电信)购买宽带资源,转售给其他用户 。这类业务对基础设施、资源投入要求高,多为构建底层基础架构,支撑各类网络应用的运行 。
二类(B2):基于公共应用平台类的增值电信业务。像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客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 / 事务处理服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借助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络或互联网,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服务,包括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国内呼叫中心业务(CALL CENTER),利用自身外呼资源为其他公司打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含 SP 业务和 ICP 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建设,经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在互联网上架设域名解析服务器和相应软件,实现互联网域名和 IP 地址的对应关系转换 。此类业务侧重于在已有网络设施基础上,搭建面向用户的应用平台,提供多样化服务 。
市场影响与规模经济:
一类:通常会形成较大规模经济,对电信市场格局和产业生态影响深远 。因其构建的是基础资源和设施,一旦投入运营,会吸引大量下游企业依托其开展业务,如众多网站、应用依赖 IDC 机房提供服务器托管和网络接入服务 。
二类:一般不会形成如一类业务那般大规模经济,对市场经济整体影响相对较小 。不过,在细分领域,部分二类业务也会有重要地位,如电商平台依赖 EDI 业务实现高效交易处理,呼叫中心业务为众多企业提供客户服务支撑 。
申请门槛:
一类:申请条件较为严格。企业需要具备雄厚资金实力,用于建设和维护大规模机房、网络等设施;拥有专业技术团队,保障设施稳定运行和技术升级;还需在行业内有良好信誉和运营经验 。例如申请 IDC 业务,对机房的面积、电力供应、网络带宽等都有量化标准,企业需满足这些条件才有资格申请 。
二类:申请门槛相对较低 。对资金、场地等硬性要求不像一类业务那么高,更鼓励各类企业进入市场开展业务 。如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主要考察企业在交易处理流程设计、数据安全保障等方面能力,对资金规模等要求相对宽松 。
审批机构:
一类: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二类: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查批准,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