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对营业性演出有管理责任。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部分地区也明确了乡镇街道在营业性演出管理中的具体职责。例如,洛龙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定期对辖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或配合区文广旅局进行抽查,核查相关消防安全设施等材料,督促演出场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要按照属地原则,重点加强对在城乡接合部、乡镇街道举办的流动性演出,歌舞娱乐场所等举办的驻场演出,以及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大型演出活动的现场监管,查验演出举办单位的相关手续,若发现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应立即制止并向区文广旅局、辖区公安机关报告。
此外,浏阳市要求各乡镇(街道)督促无证无照演出团体和场所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履行营业性演出备案职责,加强对演出节目内容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及时查处并制止,必要时联合执法。南阳市则将中心城区营业性演出市场的 “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 三项行政处罚权赋予六区、乡镇街道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