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驻马店市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演出经纪、演员代理、演出策划、票务销售等活动,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合法经营的法定前置条件。办理流程需严格遵循国家法规、河南省统一标准及驻马店市 “一网通办、一窗受理” 政务服务要求,以下从办理机构、核心条件、流程步骤、注意事项等维度展开详细说明,为企业提供精准操作指引。
一、办理机构及受理渠道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演出经纪机构许可由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终审审批,驻马店市的材料受理、初审核查、实地查验等前置工作由驻马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全权负责。
为提升办理便捷性,业务已纳入全市政务服务集中办理体系,核心受理渠道为:驻马店市驿城区开源大道与乐山路交叉口驻马店市政务服务中心 3 楼文旅局行政审批窗口(平舆县等县域企业可在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文旅窗口提交材料,如平舆县市民之家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咨询电话 0396-5001789)。该窗口设置 “演出许可专岗”,可提供材料清单定制、表格填写示范、网上申报辅导等 “一站式” 服务。申请人可提前通过驻马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或政务服务中心热线(0396-XXXXXXX)查询窗口工作时间(通常为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及业务高峰时段,合理规划办理时间。
二、办理核心依据
审批流程严格遵循三级法规政策体系,确保审批合规性与标准化:
国家层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8 号,2024 年修订)明确演出经纪机构设立需具备 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及相应资金等核心条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化材料标准与审核细则,尤其对人员资质、场地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省级层面: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营业性演出许可办理工作的通知》统一省内审核标准,明确社保缴纳时长、场地核查重点等实操要求,其中对新成立企业的社保缴纳要求作出特殊说明,且许可证有效期统一为 2 年。
市级层面:驻马店市文旅局结合本地 “一网通办” 改革要求,明确电子材料上传标准、网上审核反馈时限等本地化细则,同时将县域企业材料受理权限下沉至县级文旅部门,实现 “就近办”。
三、核心办理资质条件
申请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资质要求,任何一项不达标将直接导致申请驳回:
(一)主体资格条件
必须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无申请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营状态需为 “存续”,近三年无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需为中国大陆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且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及演出行业禁业处罚。
(二)经营范围条件
营业执照需明确包含 “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 等核心经营范围。未包含相关内容的企业需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取得新营业执照后再提交许可申请。
(三)人员配置条件
配备 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需持有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在有效期内且完成行业备案,无其他单位挂靠记录)。企业需为其缴纳连续 3 个月社保(社保缴纳单位与申请企业一致,不可补缴),新成立 1 个半月内的企业可凭 1 个月社保缴纳凭证申请。
(四)办公场所条件
拥有固定商业用途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 30 平方米),需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期 1 年以上的租赁合同(附出租方房产证,注明 “商业办公” 用途)。场地需配备必要办公设备,能满足演出经纪业务开展需求。
(五)资金与股权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 10 万元(认缴制即可);若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持股比例需超过 51%,需提供内地投资者持股比例证明及董事会成员中内地代表主导的证明材料,纯外资企业暂不受理。
四、必备申请材料清单
材料需同时准备电子件(网上申报)与纸质件(逐页加盖公章),具体清单及要求如下:
基础申请表单:通过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http://ccm.mct.gov.cn/)填写并打印《营业性演出许可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准确填写经纪人备案编号。
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清晰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营业执照已载身份证号的需标注 “与执照一致”)。
人员资质材料:3 名经纪人的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近 3 个月社保缴纳凭证(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明确缴费单位与时段)。
场地证明材料: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出租方签字确认);无偿使用需提供产权方无偿使用证明。
补充证明文件:公司章程(含股东签字页、股权比例页);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业务规划、资金保障措施);合资企业需额外提交合资合同、各方注册登记文件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注:电子件需为 PDF 格式(分辨率 300DPI 以上),纸质件按 “申请表→主体证明→人员材料→场地材料→补充文件” 顺序装订,封面注明企业名称及联系电话。
五、全流程办理步骤详解
办理流程分为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受理审核、实地核查、审批决定、领证归档六个环节,总时限约 20-35 个工作日:
网上申报(1-2 个工作日)
登录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完成企业实名认证(上传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进入 “演出经纪机构许可申请” 模块,填写企业信息、经纪人备案信息,上传所有材料电子件。提交后 1 个工作日内反馈格式审核结果,材料缺失需 24 小时内补传。
纸质材料提交(1 个工作日)
网上初审通过后,市区企业携带装订好的纸质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 3 楼文旅窗口提交,县域企业可就近提交至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文旅窗口。窗口核对材料齐全性后出具《材料接收凭证》,材料不符的出具《补正告知书》,需 5 个工作日内补正完毕。
受理审核(1 个工作日)
窗口将材料移交至同级文旅局市场管理科,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主体资格不符、经营范围缺失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实地核查(5-8 个工作日)
受理通过后,文旅局安排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核查:重点查验办公场所真实性、面积达标情况、经纪人在岗状态(需出示劳动合同)、办公设备配备情况。核查后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不通过的需 10 个工作日内整改重查。
审批决定(10-20 个工作日)
材料由驻马店市文旅局初审通过后,报送河南省文旅厅终审,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审批通过的,许可证由驻马店市文旅局统一接收;不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明确整改要求。
领取证件(1 个工作日)
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领证,申请人可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受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到原提交材料的窗口领取,也可申请邮寄送达(运费到付)。许可证有效期 2 年,到期前 30 个工作日申请延续。
六、后续管理及关键注意事项
(一)许可证变更、延续与补办
变更办理:企业出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纪人团队等信息变更时,需在变更后 30 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提交《变更申请表》、原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变更证明材料(如地址变更需提供新场地证明),审核时限为 5 个工作日。
延续办理:许可证有效期满前 30 日内,需提交《延续换证申请书》、原许可证正副本、最新 3 名经纪人社保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换发新证,审核时限缩短至 10 个工作日。
补办办理:许可证遗失的,需先在驻马店市文旅局官网发布遗失声明(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再提交《补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核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领取新证,补办不收取费用。
(二)特殊场景合规要求
临时搭建舞台演出:举办户外音乐节、大型演唱会等需临时搭建舞台的演出,除常规材料外,还需补充演出场所合格证明、安全保卫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公安部门出具的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文件等材料,文旅局会联合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进行现场查验。
异地演出备案:在驻马店市外开展演出的,需提前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办理异地备案,上传演出协议、节目视听资料、当地场地消防安全证明,驻马店市文旅局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通过后生成《异地演出备案证明》。
演出场所备案衔接:若企业同时运营演出场所,需在领取营业执照后 20 日内,持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材料向所在地县级文旅部门办理演出场所备案,备案信息需与营业性演出许可信息保持一致。
(三)风险规避提示
材料真实性管控:伪造经纪人资格证、社保凭证的,将被撤销许可且 3 年内禁入行业,涉嫌犯罪的追究刑责。
年度公示义务:每年 1 月 1 日 - 3 月 31 日,需通过全国文化市场平台提交年度报告,未公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后续演出审批。
投诉处理规范:企业需建立演出投诉处理机制,对观众或演员投诉需在 7 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未妥善处理的将影响许可证延续审核。
七、常见问题解答
问: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吗?
答:不可以。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申请资格,个体演员或个体演出经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县级文旅部门申请备案,但不得从事演出经纪业务。
问:举办公益性演出需要办理许可吗?
答:若演出无售票、无赞助且收益全部捐赠,无需办理许可,但需提前向驻马店市文旅局备案;若有企业赞助或涉及任何形式的营利,仍需按营业性演出办理许可。
问:许可证到期后未及时延续,还能补办吗?
答:不能。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视为自动失效,企业需重新按完整流程提交申请,建议在到期前 30 个工作日启动延续办理。
问:县域企业可以在本地办理许可申请吗?
答:可以。驻马店市已将材料受理、初审权限下沉至县级文旅部门,县域企业可直接在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文旅窗口提交材料,无需前往市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