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质核心条件(基础准入门槛)
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
需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且经营范围明确包含 “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文艺表演” 等对应表述。若经营范围缺失,需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特殊主体额外要求:外资企业需取得商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且中国投资者持股比例不低于 51%(中外合资 / 合作演出经纪机构);社会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登记证明及业务范围批复。
无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文化和旅游部行业黑名单。
近 2 年内无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被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记录。
二、人员配置刚性条件(资质核心要求)
(一)演出经纪机构专项条件
专职经纪人员要求:需配备 3 名及以上持有有效《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且完成年度核验。
劳动关系证明:专职人员需与企业存在真实劳动关系,需提供近 6 个月社保缴纳明细(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不得使用兼职或挂证人员。
(二)文艺表演团体专项条件
专职演员要求:需拥有与其演出类型相匹配的专职演员,演员需提供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如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职称证书、行业协会资格证等)。
技术人员适配:若涉及西安特色的无人机编队展演、非遗演艺等场景,需额外配备持有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灯光音响工程师证等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
三、场地与设备合规条件(经营保障要求)
经营场所符合规范
场地性质:需为商业用途,自有场地提供不动产权证,租赁场地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西安碑林区、雁塔区等老城区需额外提供租赁备案证明)。
安全资质:需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消防标准。
设备与业务适配
需配备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如音响、灯光、舞台机械等),自有设备提供购买发票,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协议及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西安特色场景补充:开展低空文旅展演需配备符合《西安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无人机设备,且操作人员具备对应空域作业资质;文物周边演出需配备静音型设备以符合文物保护要求。
四、西安地区特色适配条件(场景化要求)
特色业务专项条件
若开展 “低空文旅展演”“城墙演艺”“文物周边演出” 等业务,需提供与西安博物院、大唐不夜城运营方等合作单位的意向协议,明确演出范围、时段及文物保护措施。
涉及无人机表演的,需提前取得空域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且表演方案经公安、文物保护部门联合预审。
审批流程适配要求
演出经纪机构需向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申请,文艺表演团体向西安市或区县文旅部门申请,审批周期为 20 个工作日。
可提供西安低空经济产教融合联盟等机构出具的人才培训证明,作为人员资质的补充佐证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五、资金与管理制度配套条件(隐性核查要求)
资金实力要求:需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虽无明确金额标准,但需能覆盖场地租赁、设备购置、人员薪酬等运营成本(举办涉外演出需额外提供资金证明)。
管理制度健全:需制定演出内容审核制度、安全应急预案、财务管理制度等,西安地区需额外制定文物保护专项预案(针对文物周边演出)。
六、禁止性条件(一票否决情形)
企业或核心人员近 5 年内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被吊销许可证的;
外资企业拟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或独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政策明确禁止);
场地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位于文物保护核心区且未获专项批复的;
专职经纪人员不足 3 名或证书失效的(演出经纪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