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可行性:政策允许,属性适配
(一)政策依据支撑
国家层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明确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未限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资格,仅禁止外资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非营利性法人,完全符合 “非营利性演出主体” 的政策定位。
地方实践:陕西省文旅厅明确将 “文化艺术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纳入前置登记范围,文艺表演团体属于典型的文化艺术类范畴,可通过前置审批后办理登记。
(二)属性适配优势
相比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文艺表演团体更具灵活性:
无需满足社会团体 “50 个以上会员” 的门槛,适合专注特定演出类型(如秦腔非遗展演、少儿公益合唱)的小型机构;
可依托自有场地或公益场馆开展活动,无需商业性质经营场所,贴合西安老城区文化场馆资源丰富的特点。
二、核心申办条件:聚焦 “非营利属性 + 专业适配”
(一)主体资格前置要求
完成文化部门前置登记
需先向陕西省文旅厅申请 “文化艺术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前置登记”,提交可行性报告(说明演出方向、社会价值等)和章程草案,承诺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前置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民政登记。
证照与业务范围合规
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 “业务范围” 需明确标注 “文艺表演”“非遗展演”“公益性演出” 等具体表述;若已登记的单位缺少相关范围,需先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业务范围。
(二)人员配置:突出 “专职演员 + 适配技术”
专职演员核心要求
需配备 3 名及以上与其演出类型匹配的专职演员(区别于兼职演员),演员需提供艺术能力证明:
常规演出:中专以上文艺表演类毕业证、舞蹈 / 戏曲考级证书等;
西安特色演出:秦腔演员需提供非遗传承人证书或陕西省戏曲家协会资格证,鼓乐表演需提供西安鼓乐保护中心出具的技艺证明。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
配备 1 名专职演出管理人员(无需经纪证),提供社保缴纳记录(近 3 个月)证明劳动关系;
涉及舞台搭建、灯光音响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但需提供委托协议及受托方资质(如舞台工程安全许可证);开展无人机表演的,操作人员需持有 AOPA 驾驶员执照。
(三)场地与设备:简化但需 “安全合规”
场地要求
可使用公共文化场馆(如区县文化馆)、社区活动中心等公益性场地,提供场地管理方出具的《使用许可证明》,无需商业产权证明;
若在西安碑林区、莲湖区等文物周边区域演出,需额外提供文物部门出具的 “场地使用备案函”,明确演出时段不影响文物保护。
设备要求
自有设备提交清单及状态声明(如 “音响设备适配小型剧场演出”),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协议,无需购买发票或检测报告;在城墙、大雁塔等景区演出的,需承诺使用静音设备(音量≤60 分贝)。
(四)资金与信用底线
资金合规性
无需提供营利性机构要求的 “资金实力证明”,但需在章程中明确资金来源(如政府补贴、公益捐赠)及用途(仅限演员补贴、设备维护等),且近 2 年无违规使用公益资金记录。
信用无污点
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未列入 “信用中国” 失信名单,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 “5 年内不得从业” 的处罚记录。
(五)管理制度:强化 “公益属性 + 安全管控”
需提交 3 项核心制度:
演出内容审核制度:成立 3 人以上审核小组,禁止低俗、违规内容,红色主题演出需报文旅部门预审;
安全应急预案:参照《西安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疏散路线、医疗保障点等,100 人以上演出需附公安机关备案回执;
收支公示制度:每季度向民政部门报备演出收支明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无利润分配行为。
三、西安地区实操要点:流程与特色场景适配
(一)审批流程与材料清单
审批层级与周期
前置审批:陕西省文旅厅,承诺办结时限 6 个工作日,需到长安北路 15 号省文旅厅 102 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最终许可:西安市或区县文旅局,15 个工作日办结,可线上提交申请(陕西政务服务网)。
关键材料清单
基础材料:前置审批批复、登记证书、章程、管理人员社保记录;
专业材料:演员资质证明、场地许可、设备清单、安全应急预案;
特色材料:文物周边演出需提供文物部门备案函,非遗演出需提供非遗保护中心推荐函。
(二)特色场景额外要求
文物周边演出
在西安博物院、明城墙等区域演出的,需与景区运营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
演出时段:避开文物修复期(如城墙春季修缮期);
保护措施:使用无线麦克风替代有线设备,避免线缆破坏文物周边地面。
公益演出衔接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类演出(如 “文化惠民进社区”)的,需在申办时提供与文旅部门的意向协议,可优先通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