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申请 ISP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准备相关材料,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具体如下:
申请条件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申请材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报,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声明条款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公司及人员情况表: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报,需提供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网安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应为提交许可申请时一个月以内开具的,社保缴纳主体应为申请者本身。
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应与《公司及人员情况表》中安全负责人一致。
股东追溯材料:登录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报,若股东无外资,需在线承诺《股东追溯不涉及外资承诺书》。同时,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相关股东信息材料。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下载模板,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公司盖章、签署日期后,将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
办理流程
在线提交申请:申请者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录,选择 “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电信和互联网业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在线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审核: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受理、预审查,材料不齐备的,会在 5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者补正。
发放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受理条件的,发放电子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后审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在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领取证书: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