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所需要办理的前置审批,企业需先取得相应的审批后,才可以从事相应的业务,否则属于违法经营。
省级和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办理条件
1、依法成立的公司;
2、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3、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或自建平台);
4、其他相关硬性条件等。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证明;
5、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仅自建网站需要提交);
6、三方平台备案信息登记表;
7、授权委托书;
8、其他相关专业性申请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