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且应当在平台上公示其备案信息,包括备案编号、备案时间、备案类型等。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省级和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企业需先取得相应的审批后,才可以从事相应的业务,否则属于违法经营。
该证件适用场景
1.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这类平台提供食品销售服务,帮助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线上销售。例如,电商平台、食品专卖网站等。 2.网络订餐服务第三方平台:这类平台提供餐饮外卖服务,连接消费者和餐饮商家。例如,美团、饿了么等。 3.通过自建网站进行食品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这类企业自行搭建网络平台,进行食品销售或提供餐饮服务。 4.外卖小程序: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许多餐饮企业纷纷推出外卖小程序,这类小程序同样需要进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EDI);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文件; 5.符合申请的网站; 6.食品经营许可证(非必须,不参与食品生产经营仅作为平台方可不提供)。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是做外卖平台的必备资质之一。